入学与注册
1、预科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预科学生每学年应按时缴纳学费并在每学期开学的前2周内完成电子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注册;预科学生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3、学生完成注册手续后确认本学期学习资格并享有预科学生权利。有关报到和注册的具体规定,参照《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预科学生因患有疾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学校报到,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年。预科学生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教育中心提出入学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审批,符合入学要求的,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预科学生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需由入伍地县(市、区)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邮寄至学校人民武装部,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 2 年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预科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教育与管理
1、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教育中心配备专职辅导员,负责预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2、预科学生请(销)假、离(返)汉需提交请(销)假申请、离(返)汉申请,根据请假时限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批。
3、学校设立预科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预科学生。学校参照本科生相关资助制度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预科学生予以资助,并设立预科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帮扶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预科学生。
4、预科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校对有违法、违规或违纪的预科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预科学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处分权限、程序及管理参照我校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