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院2024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安排

发布者:杜中敏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14

各位考生:

现将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收名额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最新下达我院招生计划数,2024年学院拟招收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双少)1人,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经济统计学专业)1人。根据博导招生资格确认有关情况,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具体各专业招生指标见下表:

招生专业

非专项

少骨专项

(双少)

对口支援专项

(经济统计学)

0714Z1经济统计学

16

1

1

0714Z2金融统计、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

0

0714Z3应用统计

0

0714Z4数理统计

0

020209数量经济学

4

0

0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2024420日(周六)下午1:00-4:00

(二)地点:我校(南湖校区)文波楼328办公室

(三)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士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现场确认时须交验学生证)或证明书。

3.提交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

4.交验外语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只提供最高等级证书即可)和一份复印件。

5.提交按要求填写好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记录表》(附件1)和《博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附件2)。

(四)重要提示:

1.未通过我院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所有环节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办。没有参加现场确认的,视同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3.确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和所在单位。

 

三、考核安排

  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类型

招生专业

时间

地点

笔试

0714Z1经济统计学

421日上午8:30-11:30

文添楼105

0714Z2金融统计、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

0714Z3应用统计

0714Z4数理统计

020209数量经济学

面试

0714Z1经济统计学

421日下午2:00-6:00

文澴楼323

(候场)

0714Z2金融统计、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

0714Z3应用统计

0714Z4数理统计

020209数量经济学

注:

1.笔试考核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面试考核前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候场地点,凭本人身份证签到后进行抽签。

3.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同放弃。

 

四、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科目包括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共三门,分值均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每一科目笔试和面试均各占50%,上述三门科目任一科目出现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各专业考核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

考核科目

外语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0714Z1经济统计学

英语

数理统计学

统计学综合(统计学、多元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或概率论)

0714Z2金融统计、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

数理统计学

统计学综合(统计学、多元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或概率论)

0714Z3应用统计

数理统计学

统计学综合(统计学、多元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或概率论)

0714Z4数理统计

高等数理统计

统计学综合(统计学、多元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或概率论)

020209数量经济学

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

 

五、录取

(一)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综合考核科目包括2门专业课和1门外国语,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1.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波314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2.联系电话:027-88385259

(三)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记录表.docx

附件2:博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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